【摘要】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市民心理健康。
青島新聞網1月21日訊 (記者 張萍 陳通 江東旭)1月19日,青島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開幕,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副院長郭建接受青島新聞網采訪。今年他帶來“關于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財政經費的建議”。
2018年5月,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青島市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8-2022年)》等文件。根據文件要求,配齊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的公共衛生人員。市、區(市)公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按照轄區服務人口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合理配置公共衛生人員,公共衛生人員按照市級不少于40人,各區(市)不少于10人的標準配備。每個鎮(街道)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公共衛生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項目經費均由各級政府全額預算管理。
郭建表示,目前,市、區(市)兩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相關公共衛生人員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均未納入各級政府全額預算管理,項目經費也存在不足的問題,《實施意見》文件要求未落實。因此,郭建建議,由政府牽頭,各級財政、衛生保健等有關部門加強協作,落實《實施意見》文件要求,把承擔精神衛生防治任務的公共衛生人員相關人員經費、辦公經費、項目經費納入各級政府全額預算管理。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動我市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市民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