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解讀
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之下,民營企業和城市,都面臨著一場危中求機、以變應變的“大考”。大考面前,政府如何與企業共進退、一起“迎考”,既是政企雙方風雨同舟、共渡難關的攜手并進,也體現著城市危中求機、化危為機的能力。
關鍵時刻,青島再次“出手”,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率先制定出臺《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這也是全國首個同時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文件。
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解讀
一、政策標題:加大政府采購力度
1.內容概要
加大政府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嚴格執行《山東省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試行辦法》,鼓勵我市企業積極申報加入《山東省政府首購創新產品目錄》。
2.主管部門
青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85855838
二、政策標題:降低用地成本
1.內容概要
鼓勵以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新型產業用地,產業用房可以按規劃批準的幢、層、套、間等可獨立使用、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轉讓,為產業配套型、特色集聚型和創業孵化型民營企業提供充足發展空間。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關于加強新型產業規劃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青自然資規(規)字〔2020〕4號)
3.享受主體
新型產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請區(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認定。
4.享受條件
融合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平臺、高端裝備研發、物聯網設計研發、生物醫藥研發、文化創意、中試、無污染生產等新型產業。
5.主管部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利用處 83872382。
6.實施期限
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三、政策標題:加強創業載體建設
1.內容概要
對我市獲得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3.享受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
4.享受條件
工信部認定的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特色載體。
5.優惠內容
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獎勵。資金獎勵是一次性獎勵,同一稱號不重復支持。
6.主管部門
政策執行部門:市民營經濟局創業創新服務處 85912657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3月起實施。
8.申報流程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根據工信部通知發布申報通知,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注冊所在地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正式行文向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推薦,經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復審、專家評審等程序后,向工信部上報推薦,工信部組織專家評審后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認定名單,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由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四、政策標題:降低用工成本
1.內容概要
支持夜經濟等特色經營方式發展,對通過夜經濟、小店經濟等靈活就業的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給予其不超過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關于進一步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1號)
3.享受主體
經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
4.享受條件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靈活性就業并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因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原因欠繳社會保險的月份,不給予當月的補貼,補貼期限給予順延。
5.優惠內容
(1)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
(2)同一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其中,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6.主管部門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0532-83668928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
8.申報流程
申請人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青島人社APP網上申請或到青島行政區域內任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請,提交身份證原件,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戶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初審,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確認,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9.申報入口
http://hrss.qingdao.gov.cn
五、政策標題:降低涉企收費
1.內容概要
清理電價附加收費,降低制造業商業成本,落實國家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
(4)《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136號)
(5)《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825號)
3.享受主體
“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
4.享受條件
凡“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均可享受。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行業分類,高耗能行業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延壓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延壓加工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5.優惠內容
(1)2020年2月1日-12月31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2)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12月31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時0.8743元)。按其他方式收取電費的,轉供電單位要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19〕906號)規定執行。轉供電單位違反上述價格政策的,終端用戶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舉報。
6.主管部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和收費處 85911411。
7.實施期限
自 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8.申報流程
無需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用電價格自動執行優惠后電價標準。
六、政策標題:加大融資增信支持力度
1.內容概要
拓展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抵押物登記范圍,對辦理抵押的動產,做到應登盡登、應抵盡抵。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2)《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3.享受主體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
4.享受條件
無主體規模、成立時間限制。
5.優惠內容
無資金優惠。
6.主管部門
各區市市場監管局合同業務科室。
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市場信用科:85753950。
市北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58716728。
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7698274。
嶗山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8891315。
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商廣科:86162119。
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7759753。
即墨區市場監管局網監科:87567976。
膠州市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2202700。
平度市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7355052。
萊西市市場監管局消保科:88462060。
前灣保稅港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大廳:86769960。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4月20日起實施。
8.申報流程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和注銷,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為代表到登記機關辦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雙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記機關辦理。當事人應當保證其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準確。
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四)抵押擔保的范圍;(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在主債權消滅、擔保物權實現、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或者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下,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辦理,在當事人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動產抵押登記注銷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并注明蓋章日期。當事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的,登記機關不予辦理,并應當向當事人告知理由。
當事人可以通過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在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注銷。
9.申報入口
http://dcdy.gsxt.gov.cn。
1.內容概要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最高按年擔保額的1.5%給予獎補。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3)青島市壯大民營經濟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三)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攻堅戰
(4)《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
(5)財政部《關于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547號)
(6)《關于做好中小企業擔保資金扶持項目管理工作通知》(市民發字〔2019〕25號)。
3.享受主體
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的我市擔保機構。
4.享受條件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設立和經營,持有有效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獨立開展業務;
(2)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3)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發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額占新發生融資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
(4)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年初凈資產的10%;
(5)當年新發生融資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1倍(含)以上,且不低于1億元;
(6)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3%;
(平均年化擔保費率=∑每筆融資擔保業務擔保費收入/∑每筆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額;
年化擔保額=融資擔保額×實際擔保天數/365)
(7)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準備金;
(8)按照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備案及報送業務情況;
(9)其他。
申請再擔保業務補助的機構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以青島市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含)以上;
(2)當年新發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占新發生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
(3)當年新發生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
(4)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年貸款基準利率的15%;
(5)其他。
5.優惠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單筆擔保金額1000萬元(含)以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1.5%給予補助,重點向小額、低費率融資擔保業務傾斜。
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
對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和私募債提供擔保的機構,按擔保額的1%(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對發行上述票據、債券提供免費反擔保的國有控股擔保機構,每年按反擔保額的1%(單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注入國有資本金。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 0532-55583319
7.實施期限
自 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8.申報流程
擔保機構向所在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后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審核提出具體資金安排意見。市財政局根據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下達資金并組織撥付。
9.申報入口
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23.jsp
七、政策標題: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
1.內容概要
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直接融資,對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年度累計直接融資額達到1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補;年度累計直接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補。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青島市壯大民營經濟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三)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攻堅戰(1)抓“資金”,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第40條提出對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的企業,按照融資額給予一定獎補。
(4)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股權掛牌補助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民發字〔2019〕29號)。
3.享受主體
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4.享受條件
(1)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
5.優惠內容
(1)掛牌補助
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共同負擔。
(2)直接融資補助
對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齊魯股權交易中心等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并實現直接融資(股權融資和發行債券融資)的按照以下方式進行獎補:
①年度累計直接融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低于500萬元,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補;
②年度累計直接融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補。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 0532-55583319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8.申報流程
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向所在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評審后報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審核提出具體資金安排意見。市財政局根據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提出的資金安排意見,結合年度預算安排情況,下達資金并組織撥付。
9.申報入口
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向所在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1.內容概要
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的,按實際融資額的0.2%給予補助,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青發〔2020〕14號)
(2)《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
3.享受主體
獎勵對象包括市內債券發行企業(不含近五年內發生過實質性違約的企業)、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主承銷機構以及提供擔保增信和風險緩釋服務的擔保增信機構。
4.享受條件
(1)直接債務融資是指非金融企業在公開市場依照規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債券,包括各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和公司債。
(2)獎勵對象包括市內債券發行企業(不含近五年內發生過實質性違約的企業)、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主承銷機構以及提供擔保增信和風險緩釋服務的擔保增信機構。
(3)債券發行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中央、市屬國企和各級政府融資平臺企業除外,政府融資平臺企業以上年末銀監會發布的政府融資平臺名錄為準)。民營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名錄中的企業除外,具體以最近一年全國工商聯發布的名單為準)
5.優惠內容
(1)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按實際融資額的0.2%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補不超過100萬元。
(2)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單筆承銷債券超過3000萬元(含3000萬元),每筆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3)對為債券發行提供擔保增信服務的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增信對應債券發行金額的0.01%給予獎補,每筆擔保業務最高獎補100萬元。
(4)對為債券發行提供風險緩釋服務的機構,按照不超過風險緩釋覆蓋的債券發行金額的0.1%給予獎勵,每筆風險緩釋業務最高獎補100萬元。
6.主管部門
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監管二處 85912483
7.實施期限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底。
8.申報流程
(1)申請獎勵的市內債券發行企業需于每年10月底前將《青島市直接債務融資發行獎勵申請表(企業版)》及上年度取得的發行批準文件復印件和發行有關文件資料一式三份,提報各區市金融局。各區市金融局審核后,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債發行企業)、青島證監局(公司債發行企業)進行審核。各區市相關管理部門要會同所在地承銷機構加強對申請獎勵企業的風險甄別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報送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獎勵的債券主承銷機構(包括法人機構和非法人機構的市級分支機構)需于每年10月底前將《青島市直接債務融資發行獎勵申請表(承銷機構版)》和上年度《債券承銷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市級分支機構或總部為單位,提報各區市金融局。各區市金融局審核后,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債發行企業)、青島證監局(公司債發行企業)進行審核。
(3)申請獎勵的債券擔保增信機構需于每年10月底前將《青島市直接債務融資發行獎勵申請表(擔保增信機構版)》和上年度《債券擔保增信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提報各區市金融局。各區市金融局審核后,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企業債發行企業)、青島證監局(公司債發行企業)進行審核。
(4)市金融監管局會同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和青島證監局審核各類上報材料,確保材料完整和數據準確。由市金融監管局匯總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獎勵資金撥付至相關單位。
9.申報入口
每年10月,向各區市金融局進行申報。各區市金融局審核匯總后,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八、政策標題:積極開展首貸培植和續貸、轉貸工作
1.內容概要
大力開展政策性轉貸工作,擴大服務對象至中小微企業,提高轉貸資金使用額度至3000萬元,降低日使用費率至0.05%。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中辦、國辦《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青島市壯大民營經濟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三)破解民營經濟發展難題攻堅戰。
3.享受主體
在青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和納稅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
4.享受條件
(1)在青島市轄區內注冊登記和納稅的中小微企業;
(2)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型企業及中小微企業的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等;
(3)原流動資金貸款為正常類且符合新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條件和標準。
5.優惠內容
單筆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
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使用收費標準:企業使用費率不高于0.05%/日,并不得收取企業顧問費、咨詢費、材料費等任何其他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轉貸資金使用超過10天,由轉貸合作機構與企業協商確定使用費,但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局融資與合作處 0532-51917612
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 0532-55583319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8.申報流程
借款企業向轉貸合作機構提出申請轉貸資金——銀行出具貸款轉貸承諾函——轉貸合作機構審查借款企業并作出借款決策意見,按比例配資將轉貸資金劃入借款企業賬戶——借款企業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審批后放款、并以受托支付方式將貸款劃入受托管理機構轉貸引導基金專用賬戶——受托管理機構將該筆轉貸資金劃回轉貸合作機構——資料歸檔備案。
9.申報入口
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18.jsp)
九、政策標題:鼓勵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1.內容概要:
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我市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補。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
3.享受主體
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或列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的非獨立法人制造業企業。
4.享受條件
在申報年度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世界500強”是指世界《財富》雜志每年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名單;“中國500強”是指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每年公布的“中國500強”企業名單;“山東省100強”是指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企業聯合會公布的“山東省100強”企業名單。
5.優惠內容
依據青政發〔2017〕4號規定,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此獎勵為一次性事后獎勵。
6.主管部門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運行監測協調處,聯系電話:85911260
7.實施期限
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8.申報流程
提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3)企業按照申報獎項,相應提供:“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企業名單;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備注
凡享受國家及省、市同類別獎勵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由低檔獎勵進入高檔獎勵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補全差額;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1.內容概要
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山東省100強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補。
2.主管部門
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服務業發展處 85913583
3.備注
凡享受國家及省、市同類別獎勵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由低檔獎勵進入高檔獎勵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補全差額;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1.內容概要
對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3.享受主體
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以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為準。
4.享受條件
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以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為準。
5.優惠內容
對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局協調指導處 51917610
7.實施期限
自2020年8月24日起實施
8.申報流程
不需要提供獎勵申報材料。獎勵資金在企業申報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并首次入圍的,經核查無誤后給予獎勵。市民營經濟局核對、比對年度入圍企業名單,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獎勵通知;市財政局辦理獎補資金撥付。
9.申報入口
無需申報
10.備注
每年9月—10月,根據全國工商聯當年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入圍名單,核對啟動兌現程序。凡享受國家及省、市同類別獎勵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由低檔獎勵進入高檔獎勵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補全差額;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1.內容概要
自2020年起,對首次入選山東民營企業100強的我市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3.享受主體
首次入選山東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以山東工商聯發布的山東民營企業100強榜單為準。
4.享受條件
首次入選山東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以山東工商聯發布的山東民營企業100強榜單為準。
5.優惠內容
自2020年起,對首次入選山東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補。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局協調指導處 0532-51917610
7.實施期限
自2020年8月24日起實施
8.申報流程
不需要提供獎勵申報材料。獎勵資金在企業申報山東民營企業100強并首次入圍的,經核查無誤后給予獎勵。市民營經濟局核對年度入圍企業名單,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獎勵通知;市財政局辦理獎補資金撥付。
9.申報入口
無需申報
10.備注
每年9月—10月,根據山東工商聯當年發布的山東民營企業100強入圍名單,核對啟動兌現程序。凡享受國家及省、市同類別獎勵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由低檔獎勵進入高檔獎勵的,按照最高標準獎勵補全差額;省、市兩級獎補不重復享受。
十、政策標題:深入推動企業創新發展
1.內容概要
優化企業研發投入獎補,精準支持入庫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3.享受主體
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已評價入庫且已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4.優惠內容
采取后補助的形式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給予獎補,獎補比例為5%,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主管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 85911985
6.實施期限
自2020年8月起實施。
7.申報流程
(1)初步篩選。根據當年已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與稅務部門提供的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名單及數據,確定擬獎勵企業范圍。(2)組織申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申請單位提交《青島市企業研發投入獎勵申請表》。(3)受理審核。市科技局受理企業申請,經審核、公示后確定獎勵名單及金額。(4)資金撥付。將擬獎勵資金列入財政預算,預算通過后撥付資金。
8.備注
具體時間和申報網址以申報通知為準。2.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并按其認定當年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時滿足企業研發獎勵和高企首次認定獎勵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
1.內容概要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我市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并按其認定當年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對再次通過認定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同時符合企業研發獎補和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獎補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獎補1次)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青發〔2020〕14號)
3.享受主體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為首次通過認定的企業和再次通過認定的企業。首次通過認定是指企業之前從未認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再次認定不限于次數,可重復享受。
4.優惠內容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并按其認定當年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同時滿足企業研發投入獎勵和高企首次認定研發獎勵部分的,按最高標準獎勵一次。
對再次通過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主管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處 85911985
6.實施期限
自2020年8月起實施。
7.備注
無需申報。市科技局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名單經社會公示后列入財政預算,預算通過后撥付資金。
1.內容概要
自2019年起,對被認定為青島市隱形冠軍、山東省“專精特新”、山東省瞪羚和獨角獸的我市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300萬元;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省級獎補標準給予獎補。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3.享受主體
(1)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
(2)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為省瞪羚或省獨角獸的企業。
(3)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認定為青島市制造業中小企業“隱形冠軍”的企業。
(4)我市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
4.享受條件
青島市隱形冠軍、山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山東省瞪羚和獨角獸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條件分別以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當年度印發的申報通知規定為準。
青島市隱形冠軍企業獎勵享受條件為: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認定為青島市制造業中小企業隱形冠軍企業。
山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獎勵享受條件為: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專精特新”企業。
山東省瞪羚和獨角獸的企業獎勵享受條件為: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為山東省瞪羚或山東省獨角獸的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獎勵享受條件為:進入我市優勢高成長企業培育庫且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5.優惠內容
企業被認定為青島市隱形冠軍、山東省“專精特新”、山東省瞪羚和山東省獨角獸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300萬元;對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照省級補助標準給予獎補,若省級政策調整的,我市相應調整。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創業創新服務處;聯系電話85912657、85912658。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
8.申報流程
(1)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組織申報通知。
(2)企業自愿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3)企業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4)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并向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行文推薦。
(5)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對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專家評審。
(6)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經研究,確定當年度市制造業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名單;確定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的省“專精特新”企業、省瞪羚企業、省獨角獸企業名單;確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9.申報入口
青島市制造業中小企業“隱形冠軍”項目申報系統入口:http://yxgj.smeqd.com
十一、政策標題: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1.內容概要
對實施技術改造并達到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設備投資獎補比例提高到16%,新增財政貢獻獎補比例提高到10%,單戶企業當年獲得綜合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且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關于修訂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青工信規〔2019〕1號)
《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
3.享受主體
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4.享受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汽車整車企業可放寬至分公司)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2)企業在申報年上三個年度內取得了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3)企業在申報年上一年度設備投資額(指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僅限研發、生產和檢測設備)達到500萬元。
申報設備不包括二手設備,且單臺設備價格(指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不低于1萬元。
5.優惠內容
1)企業綜合獎補資金=企業設備投資額×設備投資獎補比例+企業環比新增稅收額×新增財政貢獻獎補比例。
其中,設備投資獎補比例不超過16%,新增財政貢獻獎補比例不超過10%。單戶企業獲得綜合獎補資金的數額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20%。
設備投資額根據企業提供的申報年上一年度購置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數據核定。
環比新增稅收額為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申報年上一年度增值稅入庫額環比增量(環比新增稅收額為零或為負數時,均以零計算)。
2)單戶企業當年獲得綜合獎補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按前款規定計算單戶企業綜合獎補資金達到600萬元及以上時,均按600萬元獎補。列入青島市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名單的母公司,其符合申報條件的下屬所有獨立申報企業綜合獎補金額總計不超過2000萬元;
如總計超過2000萬元,則對其下屬所有獨立申報企業綜合獎補金額進行等比例壓縮。
3)符合申報條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的企業,經專家評審等程序,按前兩款規定的獎補比例,獎補上限可提高至2000萬元(每年不超過10個,且不受列入青島市統計口徑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名單的母公司額度限制):
①申報年上一年度核定設備投資額不低于6000萬元;
②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智能家電、軌道交通裝備、高端裝備制造、船舶海工裝備、新材料、高端化工等產業領域或高技術制造業領域。
對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制造
試點示范和綠色制造名單等榮譽的企業可不限產業領域。
6.主管部門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規劃與技術改造處85911528
7.實施期限
自2019年9月起至2022年1月止。
8.申報流程
1)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發布政策申報指南。
2)企業向所在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3)區(市)初審及推薦。
4)市級審核。
5)公式擬獎補企業及金額。
9.申報入口
無網上申報入口
1.內容概要
對我市“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新上設備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技改項目,符合條件的,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予以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發〔2017〕4號)
3.享受主體
申報企業為本市范圍內注冊并經營2年以上(含2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4.享受條件
申報具體條件以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當年度印發的申報通知規定為準。
(1)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獎勵享受條件為:申報企業原則上需是“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認定申報系統-區市培育審核庫”中的小微企業,且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不超過4億元。
(2)申報項目未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當年最新版)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
5.優惠內容
對“專精特新”小微企業新上設備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技改項目,符合條件的,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創業創新服務處;聯系電話85912657。
7.實施期限
自2015年8月起至2021年1月止。
8.申報流程
(1)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組織申報通知。
(2)企業自愿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3)企業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4)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并向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行文推薦。
(5)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對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專家評審。
(6)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經研究,確定當年度市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名單。
9.申報入口
“青島市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申報系統入口:http://bpm.qdmqfw.com/portal/choose_login/login_cxzx.jsp
十二、政策標題:完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任務實施機制
1.內容概要
對小微企業用自主研發的“專精特新”產品(技術)為我市家電、機械裝備、橡膠、汽車、軌道交通裝備、船舶海工、電子信息等產業重點骨干企業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2.政策依據
《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發〔2017〕4號)
3.享受主體
申報企業為本市范圍內注冊并經營2年以上(含2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小微企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4.享受條件
申報具體條件以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當年度印發的申報通知規定為準。
(1)原則上是我市“青島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認定申報系統-區市培育審核庫”中企業的主導產品,近兩年配套產品的配套金額逐年遞增且遞增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
(2)為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產業新體系”中的現代海洋、智能家電、軌道交通裝備、汽車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節能環保、食品飲料、紡織服裝、機械設備、橡膠化工等工業領域本地重點骨干企業產品(不含其下屬企業或子公司)進行配套的產品;
(3)配套產品未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當年最新版)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目錄;
5.優惠內容
對小微企業用自主研發的“專精特新”產品(技術)為全市家電、機械裝備、橡膠、汽車、軌道交通裝備、船舶海工、電子信息等產業重點骨干企業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6.主管部門
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創業創新服務處;聯系電話85912657。
7.實施期限
自2015年8月起至2021年1月止。
8.申報流程
(1)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組織申報通知。
(2)企業自愿申報。具體申報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以當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3)企業按照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4)企業注冊所在地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并向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行文推薦。
(5)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組織專家對各區、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企業進行專家評審。
(6)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經研究,確定當年度市小微企業創新轉型項目名單。
十三、政策標題:鼓勵民營企業以商招商
1.內容概要
鼓勵本地民營企業通過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并購重組、戰略投資等方式參與“雙招雙引”,對引薦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地的社會組織或個人按規定給予獎補。
2.政策依據
(1)《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2)《青島市深入開展“雙招雙引”攻勢作戰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廳字[2019]73號)附件3.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中介機構招商促進辦法(試行)
(3)《青島市促進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實施指引》的通知(青商辦字〔2020〕11號)
3.享受主體
引薦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發展方向的重點行業領域新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并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在編工作人員,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等除外)。金融類企業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實施指引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單獨制定。
4.享受條件
(一)引薦方應當是在投資者與項目所在區(市)接觸前,介入投資項目招商活動,全程參與項目引進,發揮實質性作用最終促成項目在我市新注冊,并經項目投資方認可為項目引薦方的單位或個人。
(二)引薦方年度內就同一個項目享受多項獎勵政策,可就高選擇其中一項,不重復獎勵。
5.優惠內容
(一)新引進外資項目獎勵
新引進外資項目合同外資額須達到1000萬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實際到賬外資額500萬美元及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7%對引薦方進行獎勵;年實際到賬外資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8%對引薦方進行獎勵;年實際到賬外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1%對引薦方進行獎勵,最高獎勵2000萬元人民幣。對引進境外世界500強企業直接投資項目的,按年實際到賬資金的2倍系數對引薦方進行獎勵。對引進的境外世界500強企業直接投資項目合同外資或者年實際到賬外資額達不到以上獎勵標準的,對引薦方一次性給于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二)新引進內資項目獎勵
獎勵標準:內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年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以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6%對引薦方進行獎勵;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年注冊資本金實際到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0.1%對引薦方進行獎勵。對引進境內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的,按年實際到賬資金的1.5倍系數對引薦方進行獎勵。
獎勵限額:總投資人民幣1億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100萬元人民幣。總投資人民幣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200萬元人民幣。總投資人民幣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300萬元人民幣。總投資人民幣50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人民幣。
6.主管部門
外資:市商務局外資處 85918123
內資:市商務局投資促進處 85918128
7.實施期限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申報流程
(1)申請獎勵的引薦方應當在項目各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之前,由引薦方會同投資方,填寫《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項目引薦方備案表》(青島市商務局官網www.qdbofcom.gov.cn下載),書面提交投資項目所在區(市)商務(投資促進)部門,進行項目備案。
(2)符合條件的引薦方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于每年3月起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向項目所在區(市)商務(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獎勵資金申請,由項目所在區(市)商務(投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主動上門對接企業申請材料、證明材料等:
①《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項目引薦方備案表》;
②《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獎勵兌現申請表》;
③引薦方招商引資獎勵申請報告,報告應闡明引薦過程及引薦方發揮的引薦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對引薦項目前期了解情況,促成投資方與我市商務、招商部門最早實質性洽談情況及時間,項目簽約時間及簽約投資額情況,項目注冊等手續辦理情況及時間,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及時間,項目當前狀態(待建、開工、在建、開業運營等);
④引薦方有效資格證明;
⑤被引進項目的工商營業執照,銀行進賬單,工程決算書,設備購買發票等憑證,以及可認定其投資行為及到賬資金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經區(市)商務(投促)部門初審并核實項目到資情況和真實性后蓋章確認,并于材料審核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提報所在區(市)政府(管委)有關會議研究審議,提出獎勵名單。
(3)獎勵名單由各區(市)政府(管委)負責通過當地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4)公示無異議后,各區(市)政府(管委)確定獎勵意見,填報《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項目獎勵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2),定期報送至青島市商務局。
(5)相關區(市)公示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獎勵的引薦方兌現獎勵資金;應由青島市財政承擔的部分,由相關區(市)先行墊付后,填寫《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項目獎勵資金匯總表》(附件3),連同有關材料報送至青島市商務局,由青島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定期撥付給相關區(市)。
(6)青島市商務局對各區(市)獎勵資金申報和兌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將聘請第三方獨立機構對提報材料進行審核。
9.申報入口
http://bofcom.qingdao.gov.cn/n32568260/n32568274/191120125148583761.html
10.備注
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項目引薦方備案表、青島市社會化專業招商獎勵兌現申請表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