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人在12月31日前主動投案可從寬處理
2020-11-07 13:40 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11月7日訊(記者 陳志偉)11月6日,青島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催促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涉案人員投案自首。
通告稱: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非法集資涉案人員(包括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能主動到管轄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真誠認罪悔罪,并將自己在涉案公司或者其涉案關聯企業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費等違法所得主動全額退贓退賠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凡在本通告發布后,仍不主動投案自首,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主動退賠退贓、真誠認罪悔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