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擬發文,嚴查教師有償補課、收受禮品禮金等失范行為
近日,青島市教育局擬出臺《青島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償補課及收受禮品禮金等師德失范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并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面向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少年宮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單位的在職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旨在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
辦法強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有以下行為:組織、推薦或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種形式的有償補課;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含異地)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其他有償補課或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處分:教師受警告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受記過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若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存在上述規定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任職期內再次頂風違紀實施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被查實的;包庇同案人員的;串供或者偽造、毀滅證據的;接受調查時態度惡劣、隱瞞實事、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規所得的;阻止或威脅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其他師德失范行為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危害與影響的。
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最美教師等榮譽獲得者參與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的,由主管教育部門或按批準權限報請相關部門撤銷其稱號及待遇,并予以通報。
同時,辦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也不得有以下行為:以學校名義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以各種形式進行有償補課;為培訓機構(含個人)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若存在這些行為,將由主管教育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教育類榮譽稱號、調減招生計劃等處理。
若因學校治理監管不到位而發生教師有償補課和收受禮品禮金的行為,也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陽光校園和文明校園(單位)等評選中予以相應扣分。年度內學校有五位及以上教師存在有償補課或收受禮品禮金行為的,將撤銷陽光校園稱號,納入文明校園評選負面清單或調減招生計劃的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給予調離工作崗位的行政處理,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直至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