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給學校行為劃“杠”,教師有償補課、學校亂收費等被列入負面清單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日訊 近日,青島市教育局印發《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在全市中小學校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學校設置行為底線,為學校自主辦學劃定清晰的范圍。在此之前,“學校權限下放清單”“學校管理正面清單”已經出爐,青島基本構建起“三張清單”管理的系統化學校治理體系。
負面清單針對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過程中,易發多發違規操作或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事項,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規中的部分禁止性規定。針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教師有償補課、隨意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學校亂收費等現象,將“學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習活動,以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等監管不嚴,造成較大惡劣影響”“學校違背有關規定,增加學生學業負擔”“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或者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等納入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經梳理,42項行為列入《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30項行為列入《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將納入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冃Э己撕投綄Х秶?,學校出現負面清單所列情形的,在當年績效考核或督導評估中給予減分處理;清單內容同步納入文明單位、文明校園、陽光校園等學校綜合性評估負面清單事項,按評估要求予以處置。
全市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負面清單(部分)
學校阻撓、抗拒督學依法行使職權,打擊、報復督學。
學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習活動,以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等監管不嚴,造成較大惡劣影響。
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
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學校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
學校違規開除學生或者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以停課、勸退等方式剝奪或者變相剝奪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
學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學校對學生欺凌防控工作以及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等監管不力,出現嚴重欺凌行為或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故意隱瞞,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
學校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或者違規設立各種類型的“實驗班”。
學校違反規定調整教學進度、提高課程難度,或者隨意增加、減少課時,擠占體育、藝術、實驗、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義務教育學校通過學校自行組織的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或者將其作為編班依據。
學校擅自統計、公布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或者將學生考試成績或者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教師、學生、班級的主要標準。
學校違反課程設置規定或者選用未審定的教科書。
普通高中未按照規定開展選課走班教學。
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或者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
學校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出版物、學具和其他用品,或者組織學生訂購未列入地方課程和專題教育課的有關書刊資料。
學校組織或者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統考、聯考或者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學校違背有關規定,增加學生學業負擔。
學校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進行集體補課,或者未按照規定安排學生作息時間和寒暑假期、法定節假日。
學校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或者對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監管不力,造成在學校中惡意傳播。
學校違反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學校在組織各類國家教育考試期間疏于管理,造成試卷泄密和大面積舞弊情形。
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參加或者從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或者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學校違規租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學校的校舍、場地等設施違反規定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或者緩報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
學校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校舍場地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妥善管理和維護學校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造成安全事故。
學校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等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未及時報告并處置,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或者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學校未經批準出租、出讓、轉讓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或者改變其用途。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出租、出借閑置的校舍場地。
學校違規使用各項經費。
其他違反、偏離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行為。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負面清單(部分)
學校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職稱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學校違規進行干部選任、物資采購、資產處置、項目建設。
學校違規聘用教職工。
學校違規發放教職工福利。
學校阻撓、抗拒督學依法行使職權,打擊、報復督學。
學校對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習活動,以及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家長、學生財物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牟取私利監管不嚴,造成較大惡劣影響。
學校不按照規定落實教師培訓進修、實踐鍛煉制度。
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
學校違規安排學生參加實習。學校或者教職工個人扣取、截留學生實習報酬、補貼。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的慶典、演出等活動。
學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學校對學生欺凌防控工作以及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等監管不力,出現嚴重欺凌行為或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故意隱瞞,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
學校違反規定調整教學進度、提高課程難度,或者隨意增加、減少課時,擠占學生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含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學校違反課程設置規定或者選用未審定的教科書。
學校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或者對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監管不力,造成在學校中惡意傳播。
學校違反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學校在組織各類國家教育考試期間疏于管理,造成試卷泄密和大面積舞弊情形。
學校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等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
學校違規租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學校的校舍、場地等設施違反規定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發生重大事故后瞞報、謊報或者緩報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
學校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未及時報告并處置,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學校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校舍場地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妥善管理和維護學校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造成安全事故。
學校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校違規使用各項經費。
其他違反、偏離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行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