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系列好經驗做法被固化為法律制度!將于3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條例影響深遠!
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研究修改,2020年11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近日,《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條例》的實施既是青島開放發展的“宣言書”,也是規范政府部門行為的“緊箍咒”,維護市場主體權益的“護身符”,更是給廣大投資者的“邀請函”。
建立頂格傾聽、頂格協調、頂格推進機制;支持“民告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開展“我愛青島·我有不滿·我要說話”民聲傾聽主題活動……
近兩年來,青島推出了一系列市場化、法治化改革舉措,以“陽光雨露”滋養“喬木”參天、“灌木”茁壯、“草木”蔥郁的企業成長“熱帶雨林”。
青島的熱誠也贏得了企業家、投資者和人才的青睞——在近日發布的中國城市政商關系排行榜2020,青島位列第8位,較上年前進了18個位次;連續九年上榜“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國城市”;連續兩年入選“中國最佳引才城市”……
瞄準營商環境的痛點難點堵點,加強頂層設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制度創新,推進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青島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如今《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出臺施行,立足鞏固青島改革創新成果,將許多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將為青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增加確定的預期。
01
青版《條例》格局很大
2020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為優化營商環境制定一部專門行政法規,成為我國的一項創舉。
這傳遞出一個清晰的信號:我國營商環境的優化將釋放更多紅利,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助力。
今年1月1日起,地方版營商環境條例密集生效——
《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對市場準入、企業開辦、生產經營、破產重整、退出等重點環節進行了規范,有諸多創新之處。比如,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創設“除名制度”和“依職權注銷制度”,并推出了一系列政務服務改革創新和全國引領的舉措。
《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強調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從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
2020年11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在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方面的決策部署,積極回應市場主體關切,著力破解痛點難點堵點問題。
在全國上下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各個城市發展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一流的營商環境必將成為一個城市贏得人心、聚集人氣的重要“砝碼”。
去年以來,受嚴峻復雜的國際環境影響和新冠肺炎疫情沖擊,經濟增長壓力加大,資本觀望情緒明顯,投資意愿不強。即使在這樣的局面下,青島民間投資仍實現了10%以上的逆勢增長。
是什么讓廣大投資者,尤其是民營企業家,用真金白銀為青島投下寶貴的一票,成為拉動投資增長的絕對主力?城市合伙人除了看到青島開放發展的大勢和層層疊加的國家戰略,還看到了以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決心和舉措。
青島在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具有獨特的“雙節點”價值,RCEP簽署無疑將對陸海雙向開放的青島帶來更大的發展機遇。這些是青島的新機遇、新挑戰、新優勢,也是企業家、財富、資本的發展空間。
《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示了青島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的決心,明確規定積極推進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構建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提出要拓展與黃河流域城市產業、交通物流、商旅文化、生態保護等領域合作,發揮在“一帶一路”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建設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推動全方位開放發展。為服務對外開放,《條例》還就鼓勵域外法律查明和合規審查服務、促進通關便利、外籍人才服務等作出規定。
02
這些路數打法被固化
用市場的邏輯謀事,用資本的力量做事,是對投資者的最大感召。青島提出打造“4+1”發展生態,即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技術鏈“四鏈合一”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條例》第二章加強了金融、人才、知識產權等要素保障,突出了市場主體在人才評價中的主導地位,并規定培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工業互聯網和供應鏈數字化平臺建設。針對企業反映的招投標中的不公平問題,對上位法規定的“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投標人”的行為予以細化,進一步明確了四種禁止情形,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
公正的法治環境、高效的產權保障機制才能讓投資者在青島安心發展,把青島作為投資興業的“家”。
《條例》對政府履約予以規范,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諾或者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建立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以及責任倒查機制。同時,規定了政府購買服務促進惠企政策落實以及惠企政策快速兌現、主動兌現等內容。
《條例》還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支持“民告官”、訴訟服務便利化、多元化解糾紛、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等內容,規范政府依法行政、履約踐諾,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商事糾紛解決成本。
尊重和成全企業家創意創新創造,就要真正站在企業的角度想問題、定政策、優服務。去年以來,青島出臺的諸多政策,都是由頭部企業、民營企業拿方案、參與政策制定,再交由政府部門論證通過后出臺的。《條例》對于制定涉企政策時,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對于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拓展行業服務、承接公共服務職能等,作出明確規定。
通過開展“我愛青島·我有不滿·我要說話”民聲傾聽主題活動,政府鼓勵市民為青島發展建言獻策,本地媒體設立輿論監督、《問政青島》欄目,有效推動了政府部門作風轉變,切實解決了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條例》中對這些做法也進行了提煉升華,將民聲傾聽和回應機制、輿論監督、協同監督等內容納入法規。
青島再造行政機關工作流程,建立頂格傾聽、頂格協調、頂格推進機制,通過扁平化的決策機制,省去了層層匯報,提高了辦事效率,降低了辦事成本,也提振了投資者的信心。《條例》第四十四條將此做法固化為法規制度。
聚焦打造“三化三型”政務服務環境,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條例》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職責,明確權責清單,規定了政務服務標準化、一窗受理、網上辦理、容缺受理、一事全辦、告知承諾、一業一證等制度,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推進利企便民,對水電氣暖報裝、不動產登記等公共服務事項優化流程、便捷辦理等作出規定。對近年來先進城市普遍開展的“秒批”“智能審批”,《條例》允許在確保審批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智能化手段實施審批,提高服務效率,使智能審批改革舉措于法有據。
03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將進一步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讓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今年青島市政府工作報告,將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為重中之重,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推行“一業一證”改革、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建設高效政府,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三化一型”素質,創造性地運用平臺思維、生態思維開展工作等。
近日公布的《中共青島市委關于制定青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深化行業協會、商會和中介機構改革,健全政企協商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營商環境立法,完善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建立涉企承諾政策主動兌現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在政務服務上,凡是深圳能做到的,青島都要做到。”觀象君從日前舉行的高效青島建設攻勢質詢答辯會議上獲悉,2020年全市新增市場主體35.4萬戶,總量達到179.3萬戶;推出應對疫情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審批提速舉措15項,為79家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公布涉企服務容缺受理事項487項;全市企業家滿意總指數為97.69分,較2019年提升2.45分;推出“無感審批”20項,分別推出“智能審批”414項,“全市通辦”699項,延拓“不見面審批”事項至4253項……
2021年,高效青島建設攻勢將堅持系統觀念,聚焦服務保障“項目落地年”,建立完善常態化協同推進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服務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做到由常態服務向精準服務轉變、由簡政放權向放管結合轉變、由線下多頭向線上一網轉變、由單一法治保障向綜合法律服務轉變,營造“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關乎青島發展”的改革氛圍,打造讓各類市場主體舒服的營商環境。
當下,青島正高起點謀劃、高標準要求、高質量發展,振奮精神、真抓實干,以沖刺的姿態奮力奔跑。這既是迫于城市競爭的壓力,源于青島進位爭先的豪情,更是來自于不辜負每一位“城市合伙人”的責任感。以法治化營商環境感召更多“城市合伙人”,青島愿與更多企業家和創業者攜手,把握時代機遇、共享發展紅利。
作者|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