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5所大學試點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山科大青科大入選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7日訊 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將探索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今年上半年將在全省15所省屬高校試點,駐魯高校中山東科技大學和青島科技大學參與試點。
據介紹,《實施意見》按照“小切口”“大戰略”的思路,以管用實用好用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從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校內規章制度體系、健全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完善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制、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開展以憲法教育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探索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高校法律文書清單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和通報制度等九個方面提出了我省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推進的機制體制。
明確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責任,明確1名校領導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領導對分管領域的法治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高校應當有專門機構負責法治工作,加強日常法律事務管理,配足配優有法學專業背景或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吸收校內法學專家和校外律師參加的法治工作隊伍。支持法治機構獨立開展工作,將法治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2021年全省高校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上半年在山東農業大學、曲阜師范大學、山東財經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山東理工大學、魯東大學、煙臺大學、山東科技大學、青島科技大學、臨沂大學、山東政法學院、德州學院、濱州職業學院、淄博職業學院、德州職業技術學院等院校開展試點。
還要建立高校法律文書清單制度。省教育廳梳理了規章制度建設、合同協議、師生權益保護、涉法涉訴案件、法律顧問或外聘律師等常用法律文書,形成《山東省高校常用法律文書清單(參考目錄)》作為《實施意見》附件,供各高校參照使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