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持600萬元!山東發文提高社會研發投入,青島再被“劃重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8日訊 日前,山東省科技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研發投入的若干措施》,以最高600萬元的支持力度,從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穩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提升激勵服務水平等角度發力,切實提高全社會研發投入水平,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
其中,青島被“劃重點”——政策特別提到,鼓勵欠發達市、縣(市、區),在青島這樣的創新資源聚集區創建科創飛地。
企業研發投入再強化,最高支持600萬元
為強化企業研發投入主體地位,政策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600萬元。其中,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且當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4%(含)以上的科技型企業,可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最高6%給予補助;對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且當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6%(含)以上的科技型企業,可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最高6%給予補助。
政策提出壯大規模以上企業群體,按1.2倍比例調整補充全省“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實施激勵引導、融資支持、“一對一”精準服務,推動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力爭每年4000家企業升規納統;同時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大力開展工業企業(包括外資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培育工作,推動工業企業不斷提高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爭取2022年規上工業企業中有研發活動的占比達到35%左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有研發機構的占比達到20%以上。
政策鼓勵國有企業提高研發投入,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到2022年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年均增長不低于10%;建立健全省屬重點工業企業科技投入通報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鼓勵國有企業建立創新平臺,實現國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
同時,要按規定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支持政策;對研發支出強度大的企業,實行“一對一”跟蹤服務;對無研發經費支出或強度較低的規模以上企業,開展點對點指導;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等,開展重點服務,加速提質升級。
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加碼”,納入“雙一流”考核標準
政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發投入、創新績效等作為“雙一流”建設高校、重點建設大學、省屬科研院所創新資源配置、績效考核評價等工作的重要指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基礎研究投入,到2022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R&D經費支出占全社會R&D經費支出的比重達到10%,全省基礎研究支出占研發支出的比重達到5.54%。
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建立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加強跨部門統籌協調和橫向聯動,系統整合技術、人才、平臺、資金等資源要素,更好促進技術創新、產業升級、人才培養良性互動;加快各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系列政策落實,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主動聯合企業以企業投入為主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對單個橫向科研項目到位經費達到50萬元以上的,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合作建立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庫,對績效考核優秀的入庫機構,最高給予100萬元后補助支持;支持企業面向全球發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海外高層次專家揭榜,以技術成果為核心建立新型研發機構實施項目的,試點允許新型研發機構將項目資金按照國家外匯管理規定跨境使用,促進全球創新資源集聚;鼓勵欠發達市、縣(市、區),在濟南、青島、煙臺等創新資源聚集區創建科創飛地,在科創飛地內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獲批省級平臺的,按所在地與派出地分別計算省級研發平臺數量。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提升激勵服務水平
政策提出,完善政府研發投入機制,各級政府將科技創新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統籌各類科技創新發展資金,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同時,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杠桿作用,進一步提高企業牽頭承擔省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自籌資金與省級財政科技資金配比;加大科技股權投資改革力度,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產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共同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支持。
為提升激勵服務水平,政策將突出區域評價,將研發投入作為經濟開發區、高新區評價重要指標,研發投入視同畝均稅收;指導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將研發投入高的重大項目優先納入各類重點項目庫,優先安排貸款、用電、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標等;將研發投入強度納入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各縣加強以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
此外,政策提出,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社會研發投入工作,綜合運用政策宣講、跟蹤服務、考核激勵等方式,確保各市全社會研發投入保持正增長;已獲批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的市研發投入強度應保持全省前列,對年度研發投入強度下降的創新型城市進行約談;爭創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市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