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可杰一審獲刑8年
2023-03-24 14:20 山東高法
2023年3月24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可杰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可杰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處置,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春節至2020年春節前,被告人王可杰利用擔任山東省桓臺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建設推動、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12.7686萬元。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可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退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