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時起,青島開始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8日訊 2023年5月1日12時,青島市開始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近日,青島先后召開全市海洋治理有關工作專題會議和全市海洋伏季休漁執法聯動工作調度部署會,部署漁船管控、伏季休漁和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所有休漁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返回到漁船所屬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漁港停靠休漁,確保伏季休漁秩序穩定。
根據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規定,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農業農村部批準的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生產,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專項標識、漁獲物定點上岸、船位動態監控、執法船伴航管理;釣具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所有裝有船位監測終端設備的漁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過程中,應全程開啟設備,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嚴禁為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伏季休漁期間漁船停港登記、轉移停泊地點、轉港塢修等業務漁民、船廠要通過“魯漁通”微信小程序進行線上申報操作。休漁漁船船東應通過“魯漁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時前進行停港申報;休漁漁船在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靠地點。因避風、轉港塢修、打撈滸苔等原因確需變更停靠地點的,應通過“魯漁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當地漁業執法機構申報。如此不僅將提高相關業務辦理效率,為漁民提供便利,同時也將提升漁業部門管理效能。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是養護漁業資源、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為切實做好青島市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青島轄區漁政、海警、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將以最堅決的態度,嚴查重處休漁期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在港上,盯緊大馬力漁船、異地漁船、玻璃鋼快艇、釣具(休閑)漁船及涉漁“三無”船舶等重點監管對象,嚴守漁港碼頭休漁管控秩序;在海上,盯緊重點海域、重點漁場及地市管轄分界水域,開展全域全時不間斷執法巡查、錨泊值守和聯合巡航,對涉嫌違規出海捕撈的,依法嚴厲打擊,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在市場上,加大漁獲物交易、流通、倉儲和加工環節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運輸、收購、轉載、代凍、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水產品或無合法來源的海產品等行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