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事故致人死亡并逃逸!青島交警公布今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6日訊 5月15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公布了2023年第5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1人被終生禁駕。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案例
2021年8月29日19時許,王某國醉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即墨區金口鎮店東屯村內南北向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村東南側路段處時,與坐在地上的行人王某召相撞,致王某召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國現場駕車逃逸。
王某國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系事故全部過錯,且在發生事故后現場駕車逃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王某國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進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