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布食品抽檢結果:12批次樣品不合格,多為這些蔬菜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2023年第9期(總第63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青島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罐頭、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大類食品共234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12批次樣品不合格。
平度市馬俊源干鮮果品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市北區代增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噻蟲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青島家永順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城陽區于子怡蔬菜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崔連旭(青島市黃島區隱珠街道瑯琊臺路大哨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菜一棚2號)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市北區姜鳳英蔬菜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市南區劉濤早餐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市北區初儉風雞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柴雞、雞胸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平度市綠之泉蔬菜店銷售的豇豆,噻蟲胺、噻蟲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宋立云(青島市黃島區隱珠街道瑯琊臺路大哨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菜一棚1號)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立案調查,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生產經營者的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