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妻子起訴前妻及其孩子騰房 男子躲在“幕后”不愿面對
青島新聞網10月18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譚美娜)現任妻子起訴前妻及其孩子騰房,男子躲在“幕后”不愿面對,萊西法院法官理清案件脈絡,從情、理、法三方面釋法析理,助三方打開心結,化解了一起近10年的返還原物糾紛。
2013年9月5日,李某與趙某經萊西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李小某由趙某直接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李某位于某小區的婚前房屋判歸其個人所有。
2014年3月,李某與現任妻子周某再婚,二人定居在外地,而涉案房屋因是學區房,則留給了前妻及孩子居住,以便孩子上學。直至2023年,李某與現妻經濟拮據,欲賣房周轉,但礙于情面,李某不愿起訴,周某便提議將涉案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由她向趙某主張騰房。
一切準備就緒后,周某訴來法院,要求趙某及其女兒李小某返還房屋,并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支付近10年時間的房屋使用費。
庭審期間,原告周某委托訴訟代理人前來應訴,其夫妻二人并未到庭。趙某主張當初說好了房子給孩子住,方便上學,但原告代理人予以否認。趙某苦于無證據,向法官傾訴道,“當初如果我知道他會每個月問我要1500元,我也不在這里住。離婚將近10年了,女兒的撫養費李某一分也沒有給我,還有房屋共同裝修的折價款,我都看在他讓我們住在這里的份上,沒有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他執意要攆我們走,我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財產”。
法官了解到,原來雙方在2016年還有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法院判決李某還需向趙某支付3萬多元房屋裝修折價款,這筆折價款及至今為止的撫養費,趙某都未申請執行,若真如趙某所說,那這兩筆不小的費用早已過了訴訟時效,無法得到救濟。反觀原告權利倒是絲毫沒有受到影響。
畢竟孩子還在上學,需要這棟房子住,為此,法官決定找李某夫婦過來談談,看是否能引導雙方達成調解。
庭審結束后,法官多次電話聯系李某,但李某均不予接聽,逃避的態度也表明了不“摻和”的決心。雖說李某并非本案的當事人,但若無李某參與,兩任妻子之間是沒有什么情理可講的。無奈之下,法官只能從周某著手,勸說夫婦二人一起來面對。最終,李某在周某的勸說下前來參與調解。
都說“情敵見面分外眼紅”。調解過程中,法官采取“背對背”的方式分開釋法析理,避免多年情感糾葛激化矛盾。剛開始調解時,周某便表明了房子必須騰退的基本立場,否則不同意支付任何折價和增值款;趙某雖覺得委屈,但也知道在訴訟時效上落了下風,便在欠付的撫養費、折價款、房屋增值總和上作了大讓步。可周某對“大讓步”顯然不滿意,表示“增值部分她愿意告就繼續告吧,我不怕麻煩?!薄胺课菰鲋挡糠值蔫b定需要花不少鑒定費,還不如你們雙方讓讓步,而且李某欠付這么多年的撫養費不支付,卻將唯一的房子過戶給了你,他前妻肯定是要提撤銷之訴的……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小某畢竟是你丈夫的親生女兒,你也不想他陷入這種兩難的境地吧?!狈ü購那?、理、法三方面苦口婆心地勸解周某,盡量拉近雙方心理預期。最終在法官的引導下,雙方達成和解——趙某三個月內騰房,周某與李某支付趙某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在內的所有款項共10萬元。在付款時間、方式及交房標準等各種細節談妥后,雙方現場簽訂和解協議,原告當場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