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975套 銷售均價不過萬!西海岸新區公開配售產權型人才住房
青島新聞網3月27日訊(記者 陳志偉)3月26日,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2024年第一批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配售公告,對具備配售條件的975套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進行公開配售。
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2024年第一批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配售公告
青西新住建發〔2024〕130號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的通知》(青人社發〔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現對具備配售條件的975套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進行公開配售。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單套房屋價格由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在上下浮動10%的范圍內確定。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面積,按照不同層次人才應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核定(見附件1),超出部分按照同區域商品住房價格購買。
二、項目咨詢電話和看房地點
(一)項目名稱:興華美譽府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
看房地點:青島西海岸新區前灣港路196號
咨詢電話:86822888
(二)項目名稱:興華悅府二期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
看房地點:青島西海岸新區廣通河路9號
咨詢電話:86812666
(三)項目名稱:星海灣產權型人才住房項目
看房地點:青島西海岸新區星海灘路188號
咨詢電話:13220850875
三、配售范圍
此次公開配售房源面向西海岸新區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含駐地中央、省屬單位)、行政機關以及駐區醫院和學校引進的各類人才。
用人單位區劃一般按照單位注冊地進行劃分,企業工商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以企業所得稅納稅地為準;中央、省駐青單位以及醫院、學校有多個地址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駐地總部經濟主體機構有分支機構的,以各自實際辦公地為準。我市人力資源機構派遣制人員在西海岸新區實際工作的,隨用工單位進行申報。
四、配售條件
(一)分配對象
1.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區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戶并與西海岸新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二)資格條件
1.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2.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申請租住或購買一套人才住房。
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人才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聚青資助〔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
人才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保時間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資格條件取得時間截至申請登記結束之日。
五、配售程序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評分排序、補正復核、查重公示、選房公告、輪候選房等流程進行。
(一)申請登記
1.單位申請。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為單位集中注冊時間,意向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證明承諾、納稅地證明、辦理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并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
2.個人申請。自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9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圍及條件的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二)單位初審、公示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在2024年4月16日前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申請。
(三)人才評分排序
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6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以及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更新排序名單。
(四)補正復核
對存在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請人,限期5個工作日內(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予補正的,視同放棄申請資格。收到補正材料后,相關部門需于2024年5月8日前完成復核。
(五)查重公示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7日,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人員排序名單,通過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對人才家庭房產情況進行篩查,根據篩查結果和房源數量分別確定排序名單和入圍名單,于2024年5月20日在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http://rczf.qdzfbz.com)、西海岸新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選房公告
區住建局于2024年5月27日在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http://rczf.qdzfbz.com)及西海岸新區政務網站發布選房公告,公告內容包含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選房地點等相關內容。
(七)輪候選房
2024年5月29日開始,申請人持相關身份證明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輪候選房。
六、相關責任
(一)人才住房申請采取誠信申報方式,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填報申請信息,并對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資格審核貫穿人才住房配售全過程,對弄虛作假騙取配售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管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納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單位名單,并由主管部門或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不動產登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登記,應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人才住房”,以及購買標準內面積、購買價格、上市交易等內容。
(三)產權型人才住房自銷售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超過5年但不滿10年需要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時,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超過10年上市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四)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西海岸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登記、審核、配售的合法機構,本次配售所有人才住房申請須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請各類人才不要通過中介機構申請,避免上當受騙。
(五)監督電話
1.人才資格監督電話:68979351;
2.房屋配售監督電話:86973977、86988819。
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3
青島市人才住房申請材料清單
一、身份和戶籍材料
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非本市戶籍申請人提供在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籍人才提供護照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婚姻材料
在青島市外結婚登記的已婚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件;有離異經歷的申請人還需補充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司法文書等;單身申請人提供單身或未婚聲明(系統提供模板下載)。
三、人才類別材料
(一)以學歷類人才申報的中國內地居民需先通過“青島人社·學歷匯”信息采集平臺對學籍學歷進行確認;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學歷(學位)證明,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還需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取得學歷的還需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經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二)以專技類人才申報的,提供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和職稱評審機構網站上的證書查詢截圖;不能提供證書查詢截圖的,需上傳《職稱評審表》或公布文件。取得《青島市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號)》規定的與中級及以上職稱對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相應等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時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或《執(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
(三)以技能人才申報的,提供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山東省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驗證的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四)以高級管理人才申報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發布前36個月)個稅繳納記錄(申報項目僅含單位計繳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滿三年,應補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個稅繳納記錄。
(五)投資創業人才提供本人作為第一大股東或企業法人代表(近一年發生變更的除外)所創辦企業的股東出資證明,以及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上年度企業納稅完稅憑證或本市戶籍員工花名冊。
四、工作關系材料
(一)在青全職工作人才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等工作關系證明,其中人力資源機構派遣制人員需同時提供與人力資源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實際用工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二)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需提供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其中與人力資源機構簽訂就業協議的,應補充提供實際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
五、配偶加分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島且符合人才類別要求的,還需提供其人才類別相關證明材料(同第三項內容)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六、高層次人才材料
(一)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規定人才如未辦理《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的可提供《山東惠才卡》。
(二)青島市名師名校長、“青島市首席技師”稱號獲得者需提供青島市政府或相應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印發的公布文件或證書。
七、《青島市人才住房項目申請表》
相關信息填報完成,系統自動生成《青島市人才住房項目申請表》,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需簽字蓋章后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