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2024年第一季度“四個最嚴”案件
近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2024年第一季度“四個最嚴”案件,包括青島藍寶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啤酒案等10個案件。
1.萊西市中楠生活超市(徐國滔)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中楠生活超市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查驗供貨方資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且未查驗供貨方資質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48.92元; 3.罰款5000元。
2.青島藍寶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啤酒案
當事人青島藍寶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啤酒,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啤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00元;2.罰款35000元。
3.萊西市世紀天客隆超市店(朱選朋)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世紀天客隆超市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0元;2.將西市監強制〔2023〕82號扣押的超過保質期的5包康浪河牌特精粉掛面(龍須面)和1包康浪河牌特精粉掛面(長壽面)予以沒收;3.罰款5000元。
4. 萊西市弘樂春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劣藥案
當事人萊西市弘樂春大藥房有限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仁和牌阿膠,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劣藥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 沒收違法所得798元;2.罰款10000元。
5.萊西市日日鮮果蔬批發行(董常功)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日日鮮果蔬批發行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其行政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32元;3.罰款5000元。
6.萊西市天賜順超市(劉希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天賜順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且未查驗供貨方資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過期食品且未查驗供貨方資質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將西市監強制〔2023〕92號扣押的超過保質期的吉香居牌脆口豇豆2瓶予以沒收;3.沒收違法所得13元;4.罰款5000元。
7.萊西市老趙蔬菜購銷部(趙風金)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老趙蔬菜購銷部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506元;3.罰款5000元。
8.萊西市老賈蔬菜購銷部(程美麗)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萊西市老賈蔬菜購銷部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且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400元;3.罰款5000元。
9.萊西市沙嶺市場歐巴之家快餐店(滕波)經營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萊西市沙嶺市場歐巴之家快餐店(滕波)經營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以及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05元;3.罰款5000元。
10.萊西市秀麗超市(張秀麗)涉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系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8元;3.罰款人民幣5000元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