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昨日電原遼寧鞍山市公安局禁毒處政委楊金山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34萬元,日前被判刑12年。
1999年11月,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接到群眾來信,舉報楊金山在負責長虹房產開發公司時,有經濟問題。經查,楊金山系鞍山市公安局禁毒處政委,在任鞍山市公安局內保分局副局長負責其下屬長虹房產開發公司工作期間,多次貪污及收受他人賄賂。1995年2月,楊金山指使公司現金會計王某設立小金庫。1995年6月的一天,在長虹房產開發公司楊金山辦公室,楊金山以“用錢運動一下好提拔”為由,要求王某提出現金10萬元,而后楊金山將這10萬元現金據為己有;同年12月的一天,楊金山讓王某從小金庫提出22萬元,表示給領導送禮,22萬元現金又被其攬入囊中;1996年3月的一天,楊金山讓王某將小金庫剩余的8.7萬元現金拿到自己家中,并將其中的2萬元現金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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