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女士到一診所做手術時,診所門頭上掛著區醫院的牌子。當她因手術結果不理想而再次找到診所時,已是人去樓空。那么,區醫院該不該對手術負責呢?昨天,記者陪張女士來到醫院。
去年11月19日,張女士到位于費縣路44號乙的門診部,花600元錢做了去皺紋手術。她稱,當初該門診部掛著市南區醫院的牌子,廣告也是以醫院的名義做的。但她對手術結果不滿意,再到門診部時發現已經停業了。
昨天,記者陪張女士找到市南區醫院,醫務室的王主任稱,該門診部是醫院跟費縣路44號姓孟的房東合作開的,雙方已于去年10月份解除了合同。醫院因為忙于其他工作,沒來得及摘除牌子,給房東以可乘之機。這些經營行為都是房東自己的事,跟醫院無關。
記者當即撥通了市南區衛生局的電話,對方稱他們去年8月份就對該門診部進行了處罰并責令停業,其后的廣告也沒有經過審批。既然門診部仍在以醫院的名義營業,此事應該先找醫院。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他們將追查該門診部房東的下落,給張女士一個滿意的答復。(本報記者)191呼“導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