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消息昨天,記者在華中科技大學召開的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上獲悉,從2001年9月起,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將統一實行電子注冊制度,注冊后的證書將進入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檔案庫,供社會網上查詢。從2001年起頒發的畢、結業證書未經注冊的,國家不予承認。辨別文憑的真假,從此有了統一的國家認證途徑。
去年通過人口普查獲知,在我國擁有假文憑的人數達50萬之多。嚴重影響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健康發展,有損于我國高等教育的聲譽。為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維護國家學歷證書的嚴肅性,維護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教育部特建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
進行電子注冊的高等學歷證書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兩種。在辦學類型上,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在層次上包括博士、碩士、本科、專科、第二學士學位;在學習形式上,包括普通全日制、成人脫產、業余、夜大學、函授、電視教育、網絡教育。畢、結業證書編號即為注冊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統一規范為17位。
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注冊號由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的國標代碼;第6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7至10位為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注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l位為辦學類型代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代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代碼;第5、6位為地、市國標代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代碼;第9、10位為年度代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代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代碼;第17位為校驗代碼。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注冊工作將實行國家、省、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三級管理。高等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負責印制、填寫、頒發畢、結業證書,對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每屆畢、結業生頒發證書結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按規定的注冊內容要求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印制,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主考學校或就讀學校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