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市勞動保障局決定,將原僅11種的門診治療大病病種范圍擴大,更多慢性疾病的門診醫療費用按規定也可報銷。
門診大病病種范圍擴大后,也須是病情相對嚴重、個人花費較大、適合門診治療的慢性疾病才給辦證。市醫改辦有關負責人提醒參保職工,如果患某種慢性疾病年花費醫療費在1000元左右,就沒有必要辦證。因為即使在辦證后,也只有在自己選定的醫院治療所審批病種的醫療費能納入報銷范圍,而且報銷時首先要自負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然后再自負一定比例的醫療費,實際上已報銷不了多少錢。另外,如果所患疾病不適合門診治療,也沒有必要辦證,有關醫療費可通過住院或辦理家庭病床納入統籌金支付范圍。(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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