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鄭州3月30日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3.3億元的河南“百花集資”案,28日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省百花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法人代表李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公司副總經(jīng)理馬曉紅、結(jié)算中心主任李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萬元、3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6年5月-1998年5月,李建、馬曉紅、李燕伙同馬曉麗、馬夫(均在逃)以各種方式非法向社會公眾變相吸儲資金共計18488人次,總金額3.36076億元人民幣,美金12萬元。
事情敗露后,李建等幾人攜巨款潛逃,并銷毀有關賬目資料,從而造成集資款2.32億多元無法及時和全額兌付,并造成1.3億多元人民幣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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