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校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約定校方每天接送孩子,而半年后,孩子在放學途中落井死亡,家長以學校未盡保護責任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近日,即墨法院受理了此案。
即墨農民王某7歲的兒子是青島石化育才小學一年級學生,放學回家所走的小路兩側水塘、水井較多。為保證安全,1999年9月,孩子入學時,王某與學校簽定了《安全責任協議書》,約定校方每天負責把孩子從村口接到學校,放學時再把孩子送回村口。去年3月20日下午放學,王某的兒子沒有回家,當晚,家人在學校附近的水井里發現了孩子的尸體。王某認為,放學后,學校應將孩子安全送至約定地點,但學校沒這樣做,導致孩子落井死亡。為此,他要求學校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和精神撫慰金3萬元。(記者劉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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