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吉爭
孟凡三訴稱,平度市電信局印制的1994年電話簿中,未經同意,使用他拍攝的幾幅廣告圖片。平度市電信局辯稱這幾幅圖片應屬于“現代廣告社”所有;另外,1994年的電話簿現已作廢,對孟凡三是否有權索賠提出異議。孟凡三向記者透露,其實“現代廣告社”是在他母親的名下開的公司,實際的管理者還是他自己,他對官司的進展充滿自信。(記者于吉爭)
下一篇: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