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了購房款后,發現買來的房子被原房產單位租給了別人,張先生不但沒得到房租,買來的房子也成了“二手房”。昨天,記者陪他到房產單位,討回應得的租金和粉刷墻壁所需的部分費用。
4月25日,張先生從青島鐵路分局房產管理所購得位于小白干路的一處住房,由于交款前這處房子被房管所租給了別人,張先生直到5月28日才拿到該房鑰匙。走進新房后他發現,房子因被住過已略顯“陳舊”:白色墻壁已沒有了剛粉刷時的光澤,而且還留下很多釘子眼;門鎖也需要更新。房管所答應給他粉刷房子并把房屋租金退給他,但至今沒有付諸行動。
昨天,記者陪張先生來到房管所,負責人稱已委派專人處理這件事,記者又陪張先生到另一辦公地點,找到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張先生自己找人粉刷房屋,房管所承擔由此所需的費用并退還房租共計600元。(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