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憲權聶向鋒
1998年10月,書畫愛好者李軍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畫家馮某,同年底,李軍為馮某裝修曉望路的一套住房,雙方商定以馮某的畫抵裝修費。1999年2月,李軍將房屋裝修好,馮某將50余幅畫送給了李軍。李軍認為這些畫不足以抵償裝修費,伺機偷配了馮某家中的鑰匙,并于同年5月至11月間,持偷配的鑰匙竄入馮某的住房,盜竊200余幅字畫,價值40余萬元。昨天,法院宣判后,被
告人提出上訴。(曾憲權聶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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