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規定,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由國務院及其農業(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中收入的野生動物、植物品種。衛生部還規定,禁止使用人工馴養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作為保健食品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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