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昨日電浙江省原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黨組書記朱承嶺今天以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現年48歲的朱承嶺在1995年春節前至2000年春節前擔任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主任、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賄賂12次,共計人民幣23.5萬元、美元1萬元,合計人民幣319384元。
法院認為,朱承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鑒于其有坦白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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