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輕信銷售人員的話,家住李滄區夏莊路的莊女士誤將燙發水當作洗發水,結果導致頭部皮膚灼傷。昨日,莊女士將此事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為自己討說法。
據莊女士介紹,一周前,她在李滄區蘊星化妝品商店購買洗發水時,銷售人員向她推薦了一種產自韓國的洗發水,并稱這種洗發水具有洗發和護發的雙重功效。莊女士在回家使用后,感到頭部皮膚猶如針刺般疼痛,但并未在意,兩天過后,頭部皮膚出現水皰等癥狀,她急忙去醫院治療,經診斷確診為使用刺激性化學品后引起的灼傷。
莊女士想起可能是洗發水在作祟,她翻看洗發水時,發現外包裝全部是韓文說明,找朋友翻譯后,才知是銷售人員誤將燙發水當作洗發水賣給了她。經調解,“蘊星”同意賠償莊女士的醫藥費、誤工費1268元。(記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