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進口臭氧發生器頻頻在廣州、深圳等城市的媒體上掀起促銷熱潮,部分經銷商還將五花八門的臭氧及負離子發生器等產品贈送給機關團體,作辦公室空氣清新器用。對此,中科院院士傅家謨等環保專家指出,盲目在室內使用臭氧消毒產品,很可能會導致人體皮膚癌變和肺氣腫,使消費者本想花錢消費環保產品,得到的卻是污染。
據了解,目前國內市場上的空氣凈化器產品,大都是小企業生產的,且主要由境外進口。這類產品普遍標識不清,既沒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又沒有生產廠名和廠址,不符合我國產品質量管理法。有的雖注明“特別注意事項”,但若使用者不認真閱讀,往往容易忽略。更為嚴重的是,一些臭氧消毒器產品在廣告中夸大產品功能,自稱是“21世紀的環保產品”,“室內有人抽煙時只要排放臭氧就能殺菌消毒去污染”,“臭氧可去除蔬菜、水果中殘留的農藥”云云。
環保專家指出,臭氧是一種具有特殊臭味的微量無色氣體。高空的臭氧層可以吸收太陽輻射的紫外線,防止射線對人體過度照射造成的危害,被稱為“地球保護傘”,但低空的臭氧則對人體極為有害。一些過敏體質的人,長時間暴露在臭氧含量超過180微克/立方米的環境,會出現皮膚刺癢、呼吸不暢、咳嗽及鼻炎等癥狀。
據介紹,國際上并不主張在居室內使用臭氧空氣清新器,即使醫療衛生部門應用臭氧消毒室內空氣,也是控制到溫和的濃度和在封閉狀況下才進行。目前,我國對戶外臭氧規定的最高濃度標準為200微克/立方米,而室內臭氧標準尚未正式公布。李四清楊偉民(據新華社廣州8月2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