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出臺打野廣告
《禁止亂貼亂畫廣告規定》已實施 2001年09月14日
02:05:23
記者張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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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新出臺的《青島市禁止亂貼亂畫廣告規定》從9月11日起在我市實施,此后亂貼“小廣告”者將被城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所涉及的通訊工具將被“停機”。
《規定》指出,在市內4區及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建成區范圍內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廣告、標語者,市城管監察部門除責令其清除外,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查獲的從事違法行為的通訊工具,城管部門可先行保存,在7日內作出處理,并通知電信部門中止對違法行為人電話、尋呼的服務業務。(記者張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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