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天從有關部門獲悉,《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將于近期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與原《辦法》相比,即將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作了多處重大修改,其中部分內容與廣大市民的生活密切相關。
●臨街外空調機不得低于2.5米
《修訂草案》中規定:“臨街建筑物安裝室外空調機、排氣扇、廣告燈箱等懸掛物離地面不得低于2.5米。”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陽臺、窗外別亂掛
《修訂草案》對臨街建筑物的“臉面”做了具體的規定:“各種建筑物、構筑物以及臨街門面,產權人、使用人和其他責任人,必須負責定期清洗、粉刷和整飾,保持其整潔、完好、美觀。主次干道兩側及主次干道臨街建筑物的陽臺、窗外、屋頂、平臺不得懸掛、晾曬、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臉面”不整潔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陽臺、窗外、屋頂、平臺懸掛、晾曬、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將被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泔水要“特殊處理”
《修訂草案》中首次對單位食堂和飯店產生的廚余垃圾投放做了規定,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廚余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理。違者將被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新建公廁以五四廣場公廁為標準
《修訂草案》中規定:今后市區新建的公共廁所,必須以五四廣場公廁為樣本,按國家規定的一類標準建設;城鄉結合部新建的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二類標準。公廁建成后,保潔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將被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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