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2月31日電
備受關注的“法輪功”癡迷者陳福兆故意殺人、投放危險物質案30日下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福兆,男,
系蒼南縣蘆浦鎮衛生院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2月1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福兆故意殺人、投放危險物質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陳福兆自1996年開始練習邪教“法輪功”,受“法輪功”邪教的蠱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逐步產生了通過殺人的方法來提高自己“功力”的念頭,并將乞討、拾荒人員作為其殺人對象。
法院認定,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間,陳福兆親自或雇傭他人先后5次到東一植物診所購得滅鼠藥200余包,然后將滅鼠藥摻入飲料中,在蒼南縣龍港鎮的宮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條街路,先后將有毒飲料分發給15名在龍港鎮的安徽、湖南、浙江蒼南籍沿路乞討、拾荒人員飲用,致使他們全部因毒鼠強中毒而死亡,并在龍港鎮鎮前路龍華寺廚房內,將滅鼠藥投放到盛有開水的熱水瓶中,致使1名做佛事的婦女飲用有毒的開水,因毒鼠強中毒而死亡。陳福兆對其受“法輪功”邪教的蠱惑,為提高自己的“功力”而采用投放滅鼠藥的方式,致死16名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福兆因癡迷于邪教“法輪功”,為提高所謂的“法輪功”“功力”,竟采取交給摻毒飲料的方法,連續殺死15名無辜公民;陳福兆還將劇毒物質投放于公共場所的飲用水中,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故應依法嚴懲。
庭審中,被告人陳福兆及其辯護律師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當地各界群眾旁聽了案件的審理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