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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患有子宮肌瘤的江女士被醫院誤切除了卵巢,江女士將實施手術的醫院告上法庭,李滄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醫院賠償江女士21000余元。 江女士訴稱,2001年12月,她因盆腔腫瘤到我市某醫院住院治療,院方在沒有探明腫瘤的情況下,切除了她的左輸卵管和卵巢。 手術后江女士病情加重,經復查發現腫瘤并未切除,還在繼續增長。后江女士又做了腫瘤切除術,并將子宮全部切除。(宋振濤)
江女士訴稱,2001年12月,她因盆腔腫瘤到我市某醫院住院治療,院方在沒有探明腫瘤的情況下,切除了她的左輸卵管和卵巢。
手術后江女士病情加重,經復查發現腫瘤并未切除,還在繼續增長。后江女士又做了腫瘤切除術,并將子宮全部切除。(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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