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從本月1日開始,根據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全國各地藥店應停止銷售按地方標準生產的藥品(以下簡稱地標藥品),記者昨天采訪發現,不少藥店仍在銷售地標藥品。
記者昨天在人民路93號明善堂藥房買到的“康普快康膠囊”,仍然是“湘衛藥準字(1996)第070021號”。記者隨后在中山路國風大藥房人民藥店、華壹氏大藥房也買到了地標藥品。
國風大藥房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總店現在已對地標藥品作了統計,準備與生產廠家聯系換藥。她認為,地標藥品的退出需要有個緩沖期。“目前,大多數廠家、藥店還有一定數量的地標藥品,讓這些不存在質量問題的藥品一下子立即退出市場不太容易。”(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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