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揚州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戎文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法院認定,1991年至2001年春節,戎文鳳先后113次索取收受37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6萬多元。
受賄成了“借款”
1994年,戎文鳳之子戎飛分配到北京工作,工作久了卻沒有房子。戎文鳳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不久,戎飛將其老鄉北京某酒店總經理李某介紹給時任揚州市常務副市長的戎文鳳,在李某的請求下,戎文鳳多次為李某及其親友謀取利益。1998年8月,戎文鳳到北京找到李某,以戎飛在北京要買房為名向其“借款”50萬元。李某當即表示同意,并馬上為戎飛籌措資金。很快,李某就將50萬元的轉賬支票送給戎飛購房。2000年6月,戎文鳳害怕出事就補了一張借條給李某。
下級為她發“獎金”
“逢年過節誰都能領到一筆獎金,我拿獎金也是很正常的一件是。”戎文鳳如是說。但可笑的是,戎文鳳的獎金卻是下級發給她的。
戎文鳳是揚州市審計局的分管領導,她利用分管工作之便,給審計局協調資金、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該局局長為感謝其支持,從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先后12次以協審獎名義給她送去1.98萬元。揚州市司法局也是戎文鳳的分管單位,2000年下半年該局因為解決編制、統一著裝等問題都需要經費。于是該局局長就為戎文鳳購買了內衣一套,花費6900元,請其幫忙解決經費問題。
丈夫與她“婦唱夫隨”
在戎文鳳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過程中,其丈夫揚州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原政委晏學高“功不可沒”,他不僅不阻止妻子,反而推波助瀾,和妻子“婦唱夫隨”。
高郵中聯大廈經理王某曾因公司貸款及子女就業找過戎文鳳幫忙,一直對“戎市長”心存感激。晏學高得知此事后,經與妻子商量,以喬遷新居之名,要求王某為他們置辦一套家具。王某先后兩次將價值2.38萬元的名貴家具和一臺空調送到了他們的家中,另外還獻上5000元的賀禮。
高郵某廠廠長宋來以老友的身份請晏通過戎文鳳減免電費,不想晏學高一口答應。憑借與晏學高的關系,宋來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獲利后的宋來先后將2.2萬元裝入信封送給晏學高,對戎文鳳表示自己的一點“心意”,晏學高沒做推辭便笑納了。為此,晏學高也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李明耀張旭東)(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