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月6日電 青島立下新規,對圖虛名、濫竽充數、加重企業負擔、百姓不歡迎的節慶活動堅決砍掉。
青島市規定,今后凡以青島市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固定性節慶會展,須經市長辦公會同意,并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予以確認;國家有關部門或國際組織在青島舉辦的會議、展覽等活動,凡由市級黨政機關或各區市政府承辦的,需提前向青島市委、市政府辦公廳登記備案。
近年來,青島的節慶活動愈辦愈多。據有關部門的調查顯示,青島2002年全市舉辦的節慶活動達到了32個,平均不到12天就辦一個節,青島下屬一個市在一年里居然辦了8個節。旅游節、櫻桃節、采梨節……一窩蜂地辦節慶,使得一些節慶活動只看重形式,“含金量”大為降低。一些節慶活動最關注的是開幕式,也最上心去請各級領導,以此提高節慶活動的“規格”。一些地方搞節慶隨便有個領導簽字就打出了政府的招牌,操辦者以此堂而皇之地到企業拉贊助、逼企業認購紀念品或購票,搞得企業苦不堪言。
為剎住“造節”風,青島市委、市政府最近專門下發了規范節慶會展活動的通知,決定2003年以青島市政府名義辦的節只有啤酒節和海洋節兩個,各區市也要“刪繁就簡”,只允許保留一項節慶活動。按規定正常主辦或承辦的,也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企業贊助或向下屬單位強行攤派展位和購票任務。各級黨政機關不得參與商業性節慶活動的主辦或承辦。除市政府主辦或承辦的節慶會展活動外,青島市的領導今后不再出席各區市主辦、承辦的節慶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