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長期困擾城市困難居民的“治病難”問題,將隨著我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得到進一步解決。按照這一制度,市政府將對城市低保人員和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收入人員降低醫療收費、實行大病醫療救助。
這一制度的救助范圍是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救助方式采取降低醫療收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兩種方式。其中,重大疾病救助的范圍是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并進行定期血透、腹透治療的;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中晚期慢性重癥肝炎及并發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確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據介紹,救助的標準是:低保人員到指定醫院就診時, C
T、核磁共振大型設備檢查費減收20%,普通住院床位費減收50%。低保人員在低保期間,患有規定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當年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且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按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分別予以個人實際負擔部分30%和50%的救助,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6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員,患有規定范圍內的重大疾病,當年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且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按照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分別予以個人實際負擔部分30%和40%的救助,全年救助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作為全市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將把我市的社會救助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本報記者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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