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親戚朋友聚會,李女士多喝了幾杯,上衛生間時摔倒在地,導致腳腕扭傷,到醫院檢查治療花費了500多元,交錢時,李女士與酒店互不相讓,最后,雙方到了寧夏路工商所。
李女士認為是衛生間地面濕滑且沒有警示,導致自己被摔傷;酒店經理則稱是李女士醉酒暈倒,責任自負。工商人員經調查認為,這家酒店衛生間地面確實潮濕發滑,而且沒有向李女士說明,致使其摔傷,酒店負有主要責任。根據《消法》規定,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接受服務的方法和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同時,李女士也有次要責任,不能喝酒卻喝了好幾杯,李女士承認當時確實有點醉,腿軟發虛。
經調解,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陳勇隋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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