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20日公布五項涉農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這五項優惠政策包括:一是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已繳納農業稅、牧業稅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后,農民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取得的所得,仍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三是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后,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的所得,仍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四是農民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不繳納增值稅。如果農民在銷售上述農產品的同時還銷售其他非農產品,其中農產品銷售額占整個銷售額一半以上的,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也不繳納增值稅。五是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小販,不必辦理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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