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4日公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并將從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準備繼續開展或準備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金融機構可自《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生效之日起向銀監會申報。辦法生效后6個月內為金融機構向銀監會申請批準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過渡期;辦法生效6個月后,未經銀監會批準,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否則,銀監會將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結構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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