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北城管二中隊與泰山路街道辦事處聯合出擊,對轄區內的5戶非法飼養雞鴨的市民進行查處,責令其立即改正。
近段時間,市北城管二中隊不斷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在其附近有非法飼養雞、鴨等家禽的情況。昨天上午,城管二中隊會同遼寧路街道辦事處、泰山路居委會,對鐵山路街道兩處及泰山路三處養家禽場所進行了檢查。
經現場檢查,這幾處飼養家禽的場所都未經過批準,且衛生條件較差。執法人員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對養禽者當場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快速將家禽處理掉,逾期不改的,執法人員將強制處理。執法人員同時呼吁市區內的養禽業戶,自覺改正違法行為,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王漢峰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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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上述區域的農村除外),因教學、科研需要外,禁止飼養雞、鴨、鵝、豬、牛、羊、兔等家禽、家畜。
經批準飼養狗、鴿子等寵物的,飼養人應當加強管護,不得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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