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警方出臺六項責任追究免職規定,再下猛藥從嚴治警。另外,記者還在南京市公安局召開的機關作風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大會上獲息,市公安局在2003年機關作風建設評議中比去年提高了10個位次,基層公安機關在區縣部門評議中,白下、雨花臺、棲霞公安分局排名第3位,江寧區公安分局排名第4位,玄武公安分局排名第5位,建鄴公安分局排名第9位,溧水縣公安局、高淳縣公安局排名則高居第2位。
會上,市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照通宣布了市局黨委決定:凡在2004年年全局范圍內新發生的第一起違法違紀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進行曝光。同時宣布了市局黨委研究提出的六項責任追究規定。一是隊伍發生民警違法亂紀問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所在單位領導或分管政工的領導一律就地免職,主要領導異地交流;二是發生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濫用強制措施、侵犯
公民合法權益問題,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領導一律就地免職;三是發生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傷天害理,激起民憤的,處、分縣局長、支隊長一律就地免職;四是下達罰款指標、隨意在轄區單位亂拉贊助、要錢要物、侵犯群眾利益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所在單位主要領導一律就地免職;五是隊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所在單位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職;六是發生公車私用問題、非工作需要、擅自將公務車輛開回家過夜的,一經查實,一律給予黨政紀律處分。
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孫文德在大會上強調:全局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看到隊伍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他還說,全市公安機關要以全新的執法理念,以高度的敬業精神,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投身于公安各項工作,為維護我市良好的治安環境和投資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
(通訊員 裘艷麗 記者
韓東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