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毛先生向早報熱線288800反映:他孩子即將18歲了,用的是他妻子的姓,由于妻子已經去世,就想給孩子把名字改了,不知道行不行。
昨日,記者采訪了青島市公安局負責戶籍的工作人員,據介紹,根據姓名權規定,公民有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公民在選定了一個姓名之后,就不得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即:“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毛先生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分局的批準后即可使用新名字。
由于戶口本上的曾用名欄只有一欄,公安部門提醒市民,在選擇名字的時候應該更加謹慎,多次改名的申請可能不獲批準,還會由此產生麻煩,比如更改名字后要將所有的存折、保險單據等上面的名字一起及時更改,否則會出現理賠等方面的問題。張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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