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生產商應負“首責”
提案人:朱宗令
提案內容:
近年來,辦公、生活中使用的電腦、手機、電視機、打印機等電子產品以驚人的速度激增,它們報廢后產生的電子垃圾對環境構成了嚴重污染。承擔首要責任的不是消費者,而是生產者,根據“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生產者延伸責任”使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負責,還要對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對環境的影響負責:一是要求生產商在產品使用壽命終結后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應當承擔經濟和具體的責任。二是生產者要承擔提供其所供應的產品的有關環境特性,以及該產品如何以環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的信息責任,并通過企業自愿、法律強制和經濟手段刺激等方式實施。
此外,處置電子垃圾的重要手段是建立電子垃圾回收和拆解的正規渠道和行業。由于在投資初期,因技術、工藝、規模、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舊電子拆解業很難贏利。但隨著《電子信息產品生產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出臺,這個行業今后一定會成為一個獨立的、有發展前途的行業,成為投資熱點。
膠州灣濕地保護和重建刻不容緩
提案人:民盟青島市委
提案內容:
青島膠州灣的滄口海灘上世紀70年代曾是盛產蛤蜊的地方,但由于各種原因,該海灘現已很難找到鮮嫩可口的蛤蜊。50年代調查時,該區域的105種生物在1993年調查時僅有5種。雖然這反映的僅是物種大量減少的問題,但足以說明膠州灣及其濕地的保護和重建已刻不容緩。
現對有關膠州灣濕地的保護、恢復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一、政府管理部門應與濕地保護專家合作,制定相關的濕地保護法律法規、政策;二、保護及恢復膠州灣濕地生態系統,建立濕地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積極治理現有的污染,削減和控制氮、磷污染物的入海量。改變土地利用和農藥的使用,由使用具有毒性的、長效的和生物積累的農藥,而轉向使用迅速分解和非目標有機體毒性小的農藥;三、合理控制圍涂造地,控制灘涂水產養殖和海水養殖密度要保護近海海域水質;四、地下水的開采要控制,要進行地下水的回灌,確保地下含水層有充足的水量。提高城市污水處理能力,積極開展污水和中水回用;五、在濕地保護區,禁止采沙、養殖、開墾耕地、破壞植被等活動,不建或少建新的工程項目、旅游設施。已經開墾的土地應禁止使用化肥及化學農藥。已建成的工程項目和旅游設施要全面達標排放;六、通過生態技術或生態工程對退化或消失的濕地進行修復或重建。在紅島地區,應該恢復原有的潮溝通道,增加納潮量,恢復原有的地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