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2月19日訊(記者 王振國 通訊員 賈富彬 高忠祥)今后,我省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察官,只要在工作中出現違法違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等問題,要嚴肅追究所在檢察院檢察長的責任。為加強檢察機關反腐敗建設,確保檢察隊伍不出問題,在今天上午召開的全省檢察長會議上,國家森檢察長與全省18個市、分院的檢察長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在簽訂的18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省檢察院要求,全省市、分院檢察長對本院、所轄地區檢察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狠抓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查處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源頭治理等任務的落實。確保不發生領導班子成員違法違紀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不發生干警貪贓枉法、刑訊逼供等惡性案件,不發生接受涉案人員宴請、財物以及向涉案單位和人員拉贊助、報銷費用、扣押款物該返還不返還等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不發生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問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要求,對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導致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檢察機關責任人,分別視其情況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