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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28日審議通過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基層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作為一方面代表參加企業管理,參與涉及女職工特殊利益的勞動關系協調和勞動爭議的調解。 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這個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單位工會中有女會員10名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干部。條例指出,女職工委員會應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
中華全國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四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這個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和機關等單位工會中有女會員10名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名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女職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應配備專職女職工工作干部。條例指出,女職工委員會應與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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