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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9日宣布,從3月1日起,對于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guān)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違法停放的車輛,交警拖移后,除依法給予相應(yīng)罰款及吊扣駕駛證處罰外,機動車駕駛?cè)瞬辉俳患{“拖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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