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隨著手機逐步成為普通消費品,相關投訴也隨之增多。據市消協有關人士介紹,目前消協每月受理的手機投訴在200起以上,而這也只是手機消費糾紛中一小部分。據悉,根據受理的消費投訴情況,目前手機投訴主要存在10個方面的問題。
部分手機商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開具正規發票,不準確完整地填寫“三包”憑證,有的甚至不填寫“三包”憑證,以逃避商家責任。
不按“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退換貨。有的手機商想方設法拖延時間,然后以超過時限為由只換不退或只修不換;有時應該免費退機,商家卻收取一定的折舊費。
少數不法手機商將舊手機更換外殼后當新機出售,消費者圖便宜,往往同意商家不提供購機憑證的要求。但這種手機質量無保證,容易出問題,待消費者送修時,才知道是舊機,維權卻無憑證。
消費者購買手機時,商家告知為雙電雙充,買回去才發現,電池卻不是同一廠家,往往一塊是“原配”,一塊是另一品牌。找商家理論,商家卻辯稱“雙電雙充”并沒有要求兩塊電池是同一品牌。這樣的文字游戲使不少消費者吃了苦頭。
手機商在廣告中標稱手機價格低于進價,但不按標價出售,必須加上手機商規定價格的套裝配件才出售,而所謂套裝就是把電池、耳機、掛鏈和手機套等攢成一個由手機商定做的精美禮盒,該禮盒成本很低,但每套卻賣較高價格,如此,在手機銷售上的損失通過配售禮盒就賺了回來。
手機商在廣告上稱按低于進價的價格出售進口手機,但卻把廠家出廠時配置的原裝電池換成國產品牌,消費者想要原裝電池,則需另加錢。有時手機出廠時配置的是兩塊原裝電池,商家卻拿掉一塊,只賣單配,差價往往在200元左右。手機出廠是雙電還是單電并無明確規定,這給商家鉆法規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手機商在廣告上大字突出超低價或低于進價,小字注明每天限購幾部,當天開門時顧客蜂擁而入,手機商卻告訴消費者已售完或日期不對,同時勸說消費者購買其他機型。其實,此類廣告的目的多數是為了吸引消費者,捧人氣、造聲勢。
手機維修市場較為混亂,主要表現為“三包”規定難以落實。商家經常將故障原因歸咎于消費者的過失,逃避保修責任;只換不退,只修不換是常事;維修人員故意將故障歸因于手機的軟件設計問題或網絡問題,拖延維修時間;維修人員技術水平低,很難一次性排除故障;維修過程服務程序不規范,維修人員往往不當著消費者的面拆機、更換部件,事后責任難以分清,手機的零配件被偷換的事也時有發生。
手機質量檢驗或鑒定門檻較高,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往往不得不接受廠商自設的檢測機構檢驗鑒定,但這種鑒定卻沒有法律效力,同時,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鑒定方式,也不可能真正從消費者利益出發。
基于上述手機消費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市消協有關人士認為,消費者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貨比三家,理清消費,出了問題要注意保留證據,積極維權,讓有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商家受到應有的懲罰,共同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劉錕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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