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經函[2004]23號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工作,維護廢金屬回收加工秩序,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決定對市內四區及嶗山、城陽區域內持有《廢金屬回收經營許可證》的廢金屬回收經營單位進行年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年審范圍和要求:凡持有《廢金屬回收經營許可證》的廢金屬回收經營單位都應參加年審。廢金屬回收經營單位參加年審時,須持《廢金屬回收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到青島市金屬回收辦公室辦理年審手續,未辦理年審手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廢金屬回收經營資格。
二、年審地點:湖北路14號丁。聯系電話:2861496三、年審時間:2004年3月10日至30日。青島市經濟委員會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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