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人才柔性流動,我市出臺相關政策
晚報訊
記者昨天從市人事局了解到,我市將從下月(4月1日)起實施人才居住證制度。以促進人才柔性流動,擴大引進人才范圍。
據市人事局人才引進處沈月豐處長介紹,實施人才居住證制度主要是滿足一些高層次人才想來青島工作,卻不愿受戶口的約束,以及一些不符合調入我市條件,但卻是我市需要的適用人才的要求而出臺的。
據悉,持《居住證》的人才其本人享受市民待遇,享受評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等各項待遇;隨同前來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請《居住證》,并享受市民待遇。(陳春瑛)
什么人可申請《居住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的形式,來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依申領《青島市居住證》。
(1)具有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
(2)具有全日制中專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資格證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本市發布的年度緊缺急需專業的要求,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
(3)符合本市緊缺急需專業要求的高級技術工人、技師、高級技師;
(4)其他在技術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
持《居住證》享有這些待遇
(1)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科技項目招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項目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2)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或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登記、技術及技師等級考試;
(3)參加本市各類先進的評選和表彰獎勵;
(4)符合本市關于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待遇規定條件的,可按來青工作實際時間申請相應的政府補貼;
(5)符合本市關于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待遇規定條件的,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其他人員的子女,按本市戶籍戶口待遇,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6)在本市創辦企業;
(7)境內人員持證可直接辦理就業手續,參加本市的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其社會保險關系可按規定辦理轉移、支付等手續;
(8)境內人員按有關規定在本市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9)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并享有相應待遇。
此外,持有《居住證》的人員,符合本市落戶條件,愿意取得本市戶籍的,可按規定辦理落戶手續。
居住證3年有效期
據悉,《居住證》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現居住地址、供職單位和職業、證件編號、簽發日期、有效期限、居民身份證編號或者國籍(地區)等內容。《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申領新的《居住證》的,需在有效期滿15日前,向有關部門再申請辦證。
緊缺人才定期發布
青島緊缺人才信息由人事等部門根據人才和勞動力市場需求情況擬定,按年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