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赤字
財政赤字指政府支出超過收入的部分。
自1980年以來,我國除了1985年有25億元的賬面結余外,其余年份都有赤字。按照規定,地方財政上不允許設立財政赤字,故此通常所稱的財政赤字,即是中央財政赤字。赤字部分的缺口,就要靠發債來填補,即“用新債還舊債”。
在今年的預算報告中,國債發行的總規模為7022億元,用于到期需要歸還的國內外債務本金為3674億元,彌補赤字3198億元,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150億元。
收支兩條線
財政部部長金人慶6日在報告中提到的“收支兩條線”,是指政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非稅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關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與發生的支出脫鉤,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根據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標準核定的資金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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